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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习硕士课程大纲

实习硕士教学大纲使用说明

以下教学大纲旨在为所有学生合作提供标准政策 学习经历和实习经历. 希望创造实习机会的教师 对于学生应该做到以下几点:

  1. 根据下面的大纲创建一个主大纲. 请咨询你的部门 课程委员会代表创建教学大纲.
  2. 获得系主任和院长的批准.
  3. 根据课程委员会的程序,提交教学大纲审批.
    希望创造实习机会的主管应与个人合作 教职工和院系在这个过程中.

请注意以下附加政策:

  • 部门应该有一个指定的实习协调员(这可能是 系主任).
  • 各部门负责完成PAF的文书工作.
  • 实习应使用以下通用课程编号:1997或2997.
  • 教员必须有教员级别才能成为导师.
  • 教师导师不能同时担任同一学期同一学生的导师.
  • 学生不应该同时选修一门课程,而这门课程的作业也可以 在课程和实习中都得到认可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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